宝山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31 15:57序号 | 成员单位 |
1 |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宝山区教育局 |
3 | 宝山区公安分局 |
4 | 宝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5 | 宝山区建管委 |
6 |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 |
7 | 宝山区水务局 |
8 | 宝山区文旅局 |
9 | 宝山区卫生健康委 |
10 | 宝山区统计局 |
11 | 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12 | 宝山区住房保障管理局 |
13 |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
14 | 宝山区民防办 |
15 | 宝山区交通委 |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
2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
3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价格法》 | |||||
4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直销企业总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 |||||
6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 |||||||
7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
8 | 广告内容检查 | 自媒体广告内容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 | 《广告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 |||||
9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
10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
11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 | 获准产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
12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
13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13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对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 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
履行控烟义务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公共场所)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 | |||||||
是否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 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十六条 | |||||||
14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
15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16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验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
17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
18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 计量标准建标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八条 《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 | |||||||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重点用能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18 | 计量监督检查 | 商品量及商品包装监督检查 | 商品生产、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上海市商品计量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第九条 | |||||
19 |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自愿性认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93号令)第二十七条 |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117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 |||||||
20 |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CCC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有机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 其他认证项目的获证产品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 |||||||
21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六条 | |||||
22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
商品条码有效性监督检查 | 商品条码使用企业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
23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
24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
25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
26 | 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 | 含麻复方制剂销售情况、药师在岗服务等情况的检查 | 药品零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抗菌药物销售管理的补充通知》(沪食药监流通〔2012〕691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 | |||||
27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药品采购、验收、储存等管理及环境控制等情况的检查 | 民营医院、诊所、门诊部、工厂保健站等小型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
28 |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化妆品资质收集、采购、验收、储存等记录管理及广告宣传情况检查 | 美容美发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 |||||
29 | 隐形眼镜质量安全 | 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零售行为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宝山区教育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1 | 校车使用抽查 | 区内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 | 各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校﹙园﹚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
校车司机资质是否符合交警部门的规定 | |||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领校车标牌手续 | |||
是否做到上车系安全带 | |||
是否存在乘载超员现象 | |||
是否有两名随车人员 | |||
是否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 |||
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 |||
2 |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各类学校 | 中小学校校内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
3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 | 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及语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 许可事项检查、教师执教资格检查、服务合同检查 |
区公安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
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 对象 | 检查 部门 | 抽查事项 |
1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区公安分局 | 宾馆、旅店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情况的检查;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2 |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民用枪支制造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3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
4 |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 爆破作业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
5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对网站实际经营者真实身份的核查;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安全情况的检查 |
宝山区人社局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
1 | 工资支付情况 |
2 |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3 | 高温费发放情况 |
4 | 加班情况及加班费支付情况 |
5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检查 |
区建管委2021年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 名称 | 抽查 依据 | 抽查 内容 | 实施 主体 | 抽查方式 |
1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 对建筑市场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区建设管理委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专项检查 |
2 | 建筑工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对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的检查 | 区建设管理委 | 书面抽查、 现场抽查 |
3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区建设管理委 | 书面抽查、 现场抽查 |
4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对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区建设管理委 | 现场抽查 |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抽查事项清单
(2021年)
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检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1 | 农业 | 蔬菜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 区农业农村委员 | 蔬菜生产企业和合作社购买、使用、存储农业投入品情况,田间生产记录等情况以及蔬菜农残检测。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负责农业投入品仓库检查和田间生产记录查阅,以及蔬菜样品取样、送检。 |
2 | 动监 | 宠物诊疗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员 | 卫生防疫、执业兽医、制度公示、档案管理、兽药(含生物制品)采购使用、狂犬病免疫点运行等情况。 |
3 | 农业 | 草莓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 区农业农村委员 | 草莓种植企业(户)购买、使用、存储农业投入品情况,田间生产记录等情况以及草莓农残检测。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负责农业投入品仓库检查和田间生产记录查阅,以及草莓样品取样、送检。 |
4 | 农业 | 林果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 区农业农村委员 | 林果种植企业(合作社)购买、使用、存储农业投入品情况,田间生产记录等情况以及农残检测情况。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负责农业投入品仓库检查和田间生产记录查阅,以及草莓样品取样、送检。 |
宝山区水务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1 | 对填堵河道的监管 |
2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管 |
3 | 对城镇排水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的检查 |
4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水排放检查 |
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1 | 医疗执业 |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 | 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
2 | 医疗机构 | 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 |
3 | 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 |
4 | 公共卫生 | 放射诊疗机构 | 放射诊疗机构、放射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
5 |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 |
6 | 学校、托幼(育)机构 | 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 |
7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 |
8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责任单位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 |
9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 |
10 | 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人工游泳池、商场(超市)、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
宝山区统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1 | 统计年定报单位 | 全区年定报限上法人单位 | 指定日期的报表数据上报情况、台账建立等情况 |
2 | 全区年定报限上批发业法人单位 | 原始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营业执照 | |
3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 统计调查对象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
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1 | 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 | 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的企业 | 1、收运单位是否按照收运服务协议、收运合同的要求,定期从产生单位收运餐厨废弃油脂; |
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1 | 住宅小区安全生产工作 | 物业服务企业 | 对住宅小区内消防安全、防汛防台、高空坠物、防冻防寒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
宝山区城管执法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
检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
1 | 对餐厨垃圾处理管理情况的检查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以及定向收运情况的检查 |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 | 1.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否每年度向所在区(县)绿化和市容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2.是否将餐厨垃圾提供给符合规定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
2 | 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台帐以及收运申报情况的检查 |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 |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1.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是否建立收运记录台帐; 2.是否每季度向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 |
3 | 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情况的检查 | 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定向收运以及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账的检查 | 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1.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是否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收运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 |
4 | 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定向处置、合同备案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开启电子监控设备或者实时联网、是否核对收运联单与实际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账的检查 | 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1.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是否将餐厨废弃油脂送交确定的处置单位处置; 2.是否按要求办理收运合同备案; 3.是否按要求将电子监控设备保持开启状态或者实时联网; 4.是否将收运联单记载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与车辆实际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对; 5.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 |
5 | 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情况的检查 | 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情况的检查 |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条 | 1.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是否使用专用车辆、船舶分类运输生活垃圾;是否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是否实行密闭运输;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
区民防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分类 | 事项明细 | 需要抽检的单位 |
安全检查 | 地下工程安全使用 | 3849座地下工程责任单位(其中包括134座公用民防工程,627座非公用民防工程) |
区交通委2021年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实施主体 | 抽查方式 |
1 |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和经营范围的监督检查 | 区交通委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2 | 港口经营活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二条 | 对港口经营人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区交通委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3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区交通委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4 | 公共停车场库的监督检查 | 《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 | 对停车场(库)日常管理的检查 | 区交通委 | 现场抽查 |
宝山汇APP
上海宝山微信
上海宝山微博